本人在桥南有套房子,因人在外地,所以一直未收房入住,今回来想装修,确被物业告知要全额补齐之前欠缴的物业费,价格1.88元/平方/月,补缴物业费没错,据我所知应该不是全额补缴吧,负担一部分是应该的,想请问鼎城区领导,该收费合理吗?物业缴费的标准是由谁说了算?如果不合理我该找哪个单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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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0-12-21 09:13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12-21 09:15
关于“物业收费标准”问题的回复
发改部门只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(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)收费进行管理。由于不知业主所住小区和1.88元/平方米/月价格标准确定时间,发改部门无法对该价格标准进行界定。关于房屋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物业收费问题,根据常价服【2010】71号文件精神,按物业价格的90%收费。 鼎城区发改局 2020年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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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0-12-14 10:21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12-14 11:13
网友“左右左818”:
您好,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,如有回复,将立即反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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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0-12-21 09:13
关于“物业收费标准”问题的回复
发改部门只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(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)收费进行管理。由于不知业主所住小区和1.88元/平方米/月价格标准确定时间,发改部门无法对该价格标准进行界定。关于房屋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物业收费问题,根据常价服【2010】71号文件精神,按物业价格的90%收费。 鼎城区发改局 2020年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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